发布时间:2015-06-06 23:20 我要投稿
废气、油烟、恶臭污染
条例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开设产生恶臭、粉尘污染的修理、加工等场所,不得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在其他区域向大气排放恶臭等刺激性气体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影响周围居民。
处罚
违反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
处罚
违反规定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
《郑州工业企业污染、露天烧烤、施工扬尘谁来管?(4)》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engzhou.yuduxx.com/jinri/184376.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