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3 08:21 我要投稿
聂树斌
呼格吉勒图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内蒙古呼格案、福建念斌案……这些冤错案成了今年省高院“5·9错案警示日”研讨会上全国知名刑事案件大咖们绕不开的话题。5年前,省高院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日子定为错案警示日,这样的研讨会已连续举办了5年。
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证人出庭等都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利器”,如何落实呢?昨天,大咖们给出了答案:法院、法官要敢于质疑庭审前的一切证据,敢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真正让庭审活动成为决定案件关键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法律实证中心主任、教授樊崇义接受郑州晚报记者的专访。
关键词
?非法证据 典型案件 李怀亮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樊崇义说,他总结的20多起案例显示,办案机关大多都没有以客观证据为核心。拿李怀亮案来说,案件疑点很多,如鞋印问题,李怀亮平时穿44码鞋,而现场提取的鞋印为38码鞋。还有血型问题,李怀亮血型AB型,被害人血型A型,现场血型为O型,这两个客观证据就起到对原有案宗颠覆性的作用。
此外,河北聂树斌案中,是不是他强奸的,怎么强奸的?当时受害人尸体下半身还没有腐烂,办案人员当时有没有搜集这些客观证据?现在都看不出来。
专家观点:证据搜集必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庭审要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以庭审的标准引导办案机关。”樊崇义说,必须坚持执行法律规定:证据的搜集必须做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非法证据一定要排除;讯问要全程录音录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不发生刑事错案。
关键词
?疑罪从无 典型案例 李怀亮案
2013年,李怀亮案成为新刑诉法出台以来首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无罪判决,该案也是“疑罪从无判决”最好例证。
专家观点:决不能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说,很多冤假错案在审判时就发现了疑点,有的疑点还很大,但却没有下决心作出疑罪从无的处理,而是采取了“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做法,最终经不起检验。
“审判中,对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标准的案件,可以建议检察机关撤诉,也可以依法宣告无罪,但决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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