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6 09:17 我要投稿
近日,家住惠济区的申请人王女士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激动得潸然泪下:“有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我觉得自己的人身安全有了法律保障,再也不用提心吊胆过日子了!”惠济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住惠济区古荥镇的王女士和丈夫孟某2012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孟某经常酒后殴打王女士,甚至连王女士的家人都多次受到孟某的威胁。王女士多次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多次对孟某进行警告教育,但是孟某仍不悔改。失望至极的王女士于7月5日再次被孟某暴打后,带着满身伤来到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经过审理,根据法律程序及相关时间要求,惠济人民法院古荥镇法庭及时做出了人身保护裁定:禁止丈夫孟某对妻子王女士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孟某骚扰王女士及儿子;孟某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迁出王女士住所。
7日下午,惠济法院将法律裁定书依法送达王女士和孟某,同时送达申请人王女士及其施暴人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法律文书送达现场,孟某还处于醉酒状态,拒绝接收法院裁定书及相关手续,法院最后选择留置送达,并明确告知施暴人孟某,拒收并不影响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法对其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惠济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强调,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家暴,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维;要学会收集证据,可选择报警或者向居住地社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同时向居住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人要及时搜集伤害证据等相关资料以及医院诊断材料、伤势鉴定报告等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作为法院开展调查和依法判决的直接证据,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
(来自:7月12日《郑州日报》记者 栾月琳 通讯员 张冬菊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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