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8 09:04 我要投稿
“销售者对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严禁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食用农产品;严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销售者应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质量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定期开展自查,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制度;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北大街农贸市场生鲜牛羊肉店负责人李志伟正在朗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应当履行义务告知书》。
据了解,按照局里安排部署,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下街监管所正在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检查。其中的一项工作,就是向辖区商户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应当履行义务告知书》,该告知书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负责、进货查验义务、严禁经营的产品、自查制度建立、贮存条件要求等18条相关规定一并告知。
通过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应当履行义务告知书》,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商户的自律观念明显提高,销售者对法律的敬畏也很好地得到了加强,对违法违规的食用用产品市场销售者也起到了的良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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