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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岔河村土地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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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岔河村土地问题的批复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尽快办理圃田乡岔河河村土地用地手续的报告》(管政发[2003]1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机场高速路以东岔河村村南、村道以西约240亩集体土地,岔河村村北约270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二、岔河村在办理土地规划征用手续时,市政府给予免收征地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三、机场高速路以东要保证50米绿化带用地,陇海铁路以南要保证100米绿化带用地。   四、岔河村在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服从郑州市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要求,不准私搭乱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此复。 法规库由《纳税服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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