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09:10 我要投稿
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边普查、边应用的指示要求,是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区民政局地名普查办高度重视,本着对历史对社会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标准地名词典采词工作。一是立足于“国典”要求采词。收词强调“共同需求”和宏观,满足多数读者的共同需要,有代表性,反映我区的主要特点和特色,注重词条质量,不求数量。二是采词以城区为主。除行政区域地名和驻地全收外,广场类、非行政区域类地名只收录“高大上”的词条,比如二七广场等。三是采词标准时间节点为2014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区、街道、镇、乡为固定排列次序。
截止目前,我区已完成广场条、住宅区条、城市立交桥条、公路长途车站条、驻地条、街道条、城镇街巷条等共计27条的采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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