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7 08:28 我要投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1号令)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自明年起,企业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可通过二七区政务服务网站办事指南环保窗口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链接进行网上备案,也可以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www.hnep.gov.cn:8000/REG/)进行网上备案,先注册后登录,选择建设地点、填写具体内容提交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登记表网上备案手续即完成。企业自行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该登记表法律效力生成,企业持打印后的登记表办理后续其他部门事项。
登记表网上备案实施后,取消了前置申报材料,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加快了企业投营步伐。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自行网上备案,无须到审批窗口申请办理登记表,也无须将打印后的登记表报审批窗口审核,实现了网上报、不见面的管理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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