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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重污染天气由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摘要]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53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9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30日零时启动Ⅰ级响应。 各部门落实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53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9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30日零时启动Ⅰ级响应。

各部门落实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视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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