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0 11:13 我要投稿
记者昨日获悉,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补贴支付标准做出了科学细化的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费、翻译费用、接待咨询必须开支的费用、异地协作费用、印制文书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等。
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费用支付标准细化,区分诉讼类、非诉讼类和刑事类案件,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对于诉讼类,根据承办结果划分两个费用支付标准:以裁判、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基本实现了诉讼目的,按每件1500元支付。未经开庭审理,受援人即撤诉或撤回申请的,或者裁决不予受理的,适当减少费用支付标准,每件支付500~1000元。对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2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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