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7 15:59 我要投稿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新的意见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都有较大的提高,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改革:
一是增加了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中血友病、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9种重大特殊病种,根据对象不同,门诊费用按照不同标准救助。
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标准:集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比原来提高20%,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
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重特大疾病合规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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