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4 16:52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昨日,二七区印发《二七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二七区将从严控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减少煤炭污染、降低机动车污染等方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对全区238个工地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所有的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六个100%”和“两个禁止”。12月底前,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对涉及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一律依法拆除,对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一律关停。10月底前完成破损道路修复和道路硬化。力争年底将PM2.5、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国家和省定目标以内,下半年优良天数达到100天以上。此外,继续加大督察力度,实施24小时明察暗访、全天候巡查督察,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
昨日上午,二七区纪委通报了大气污染防治4起案件问责情况。接下来,二七区将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不尽心、不尽力、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严厉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免职、降职(或降低工资档次);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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